|
深圳知名品牌申請指南發表時間:2021-06-09 16:56 一、深圳知名品牌定義 深圳知名品牌是指產品和服務質量達到國內同類先進水平、在當地同行業處于領先地位、品牌價值居行業前列、經濟及社會效益良好、具有較強市場競爭力、經合法注冊企業擁有的品牌。 一、深圳知名品牌申請須知 1、對于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企業,或通過自評尚未達到“深圳知名品牌”標準要求且具有良好成長性的企業,可依據《深圳知名品牌評價辦法》自愿申報“最具潛力的深圳品牌”; 2、企業須按照品牌管理體系自我評價提綱填報自評報告; 3、企業需提供本企業申報表紙質原件書面材料; 4、申報表紙質原件須由企業所屬行業協會或相關機構出具推薦意見并蓋章; 5、企業需按照表內要求填寫企業簡介,要求文字簡練; 6、企業需提供近三年獲得的專利權、軟件著作權、科技進步獎、企業管理創新獎、深圳企業新紀錄等其它重要獎項和行業獎項的各年度項目匯總表及其證書復印件; 7、申報表中的“市場占有率”是指在市、省或全國及全球的排序情況,凡達到前三位的需提供相應行業協會或其他權威統計部門的有效證明材料; 8、企業需提供近三年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財務審計報告(只需提供利潤表和資產負債表并加蓋財務章),集團公司或連鎖企業按照以上要求提供合并報表。表中涉及到的財務數據必須與財務報表一致,不一致的均以財務報表數據為準。 9、企業需提供近三年稅務機關出具的納稅證明。表中涉及到的納稅數據必須與納稅證明一致,不一致的均以納稅證明數據為準 二、深圳知名品牌申請條件 1、具備合法經營資格。參評企業須提供在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注冊登記的合法憑證。特殊監管行業需提交產品上市許可、認證等相關資質文件,并經政府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審核。 2、擁有企業自主品牌。企業產品、服務品牌的商標應按國家商標管理規定辦理登記注冊。一般情況下需拿到商標注冊證書。 3、質量優良。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其產品、服務質量達到國內同行業先進水平,在當地同行業中處于領先地位。對于擁有自主創新成果,特別是擁有核心技術、擁有知識產權專利的企業品牌,予以優先。 4、市場競爭力強。產品市場銷量(或利潤率)居本行業前列,所占市場份額較大。 A類:年銷售收入1億元以上(含1億元); B類(中小企業類):年銷售收入2000萬元~1億元(不含1億元); C類為“最具潛力的深圳品牌”。納稅額100萬可退稅15% 5、社會信用良好。申報企業須無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發生質量事故并造成不良影響、侵犯知識產權、偷稅騙稅和侵害消費者權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投訴記錄。 6、承擔社會責任。申報企業須注重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有減碳措施。近三年無重大、群體性安全事故發生,無超標排放和噪音、水資源及空氣等嚴重污染環境的問題。對于堅持低碳和循環經濟,在節能、節水、降耗及資源利用等方面卓有成效的企業品牌,予以優先。 三、深圳知名品牌評價程序 1、“深圳知名品牌”評價工作每年進行一次,不設評價范圍。評價委向社會發布公告,企業自愿申報。 2、申報。申報企業須如實填寫《深圳知名品牌評價申報表》,提供有關資質證明材料和深圳知名品牌企業管理體系自我評價資料,并經相關行業協會簽署推薦意見。 3、深圳知名品牌評價委員會秘書處在規定的期限內對申報企業提供的申報資料及有關情況進行審核。 4、秘書處按評價指標體系組織進行評價工作,并將綜合評價結果報評價委審議,經全體委員以記名投票方式表決、公證處現場公證后,向社會公示,廣泛征詢消費者意見,由秘書處將征詢結果報請評價委確認最終評價結果。 5、對確認的“深圳知名品牌”,通過媒體進行公告。該資質有效期為三年,三年后須按相關程序申請復審,復審的程序與規則按照“深圳知名品牌復審實施細則”執行。 四、深圳知名品牌評價流程 行業協會初審→秘書處受理及資格審查→市場評價、專家現場評審→評價結果排序→評審委審議并投票表決→向社會公示(10天)→確定獲獎名單→頒獎→報紙、網站公告 五、深圳知名品牌表彰獎勵 獲“深圳知名品牌”稱號的企業獲以下各項表彰獎勵。 1、對經評價確認的“深圳知名品牌”,頒發獎牌和證書,予以表彰。 2、獲“深圳知名品牌”企業的出口產品,優先獲“原產地標記保護”的注冊認證,其出口產品享受綠色通道、 一類企業優先評定等優惠政策。 3、獲“深圳知名品牌”企業享受市政府品牌專項資金支持。 4、入選深圳市民營領軍骨干企業予以相應加分。 5、“深圳知名品牌”企業產品納入市政府建設工程優先采購范圍。 6、作為市調整產業結構、扶持優勢傳統產業改造予以政策支持的依據之一。 7、向企業信用機構推薦,作為評估企業及建立企業信用檔案的依據之一。 8、享有在獲獎品牌包裝物和有關宣傳活動中標注“深圳知名品牌”的標志資格(標注期三年)。 9、在電視臺全程錄制的隆重頒獎典禮上受獎,在平面和網絡媒體上公布品牌名單,予以表彰。 六、 取消資格 獲“深圳知名品牌”資質的企業,在標注有效期內將接受“3.15”消費者投訴電話的監督。發生以下情形時,經評價委審查核實后,取消其“深圳知名品牌”稱號資格,并收回其獎勵證書和獎牌。 1、投放虛假廣告,損害消費者權益。 2、統計數據嚴重失實,偷稅、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 3、發生重大人身或質量事故,嚴重污染環境等問題。 4、其他違法違規經營的行為。 在線商標檢索查詢
姓名 *
電話 *
內容 *
驗證碼 換一張 * 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