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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駁回復審申請發表時間:2021-06-09 16:29 一、商標駁回復審定義 商標駁回復審又被稱為“駁回商標的復審”,是指商標注冊申請經商標局審查駁回后,申請人對商標局的駁回理由和法律依據不服,而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對原案的復查審議。申請商標駁回復審應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二條和《商標評審規則》的規定進行。 二、申請人資格 必須是被商標局駁回商標注冊申請的原申請人。 三、申請的時限 商標注冊申請人收到商標局對該商標注冊申請的《商標核駁通知書》之日起,十五天內申請復審。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遲延的,可以在期滿前申請延期三十天,是否準許延期,由商標評審委員會決定。 四、申請復審的書件 1、遞交申請書; 2、同時附送:蓋有商標局“駁回”印章的《商標注冊申請書》原件; 3、《商標核駁通知書》原件; 4、商標圖樣(原圖樣10張); 5、商標局寄送商標核駁通知的信封(用以確定復審是否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 6、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和實物證據; 7、申請人需要在提出評審申請后補充有關證據材料的,應當在申請書中聲明,并自提交申請書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與申請書相同份數的證據材料;未在申請書中聲明或者期滿未提交的,視為放棄補充有關證據材料; 8、其它要求:提交原《商標注冊申請書》的商標,商品/服務及所填寫的其它內容不能作任何改動。 五、評審規費 申請復審的應繳納商標駁回復審申請規費。 六、商標評審委員會自收到《駁回商標注冊申請復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十天內,經審查認為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七、商標評審委員會認為申請基本符合法定條件,但需要補正的,可以限期補正;限期內未作補正的,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申請人,并退回全部申請書件。 >>>國內商標注冊詳情及費用免費咨詢深圳市八六知識產權:13692683422 在線商標檢索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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